关于印发《2013年博兴县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初中:
根据《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滨教〔2013〕26号和《博兴县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意见》博教【201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博兴县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初中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博兴县教育局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博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 实施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强化“诚信教育”的思想,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机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体质,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对象
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和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即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现场考试成绩满分为80分,总分100分,按50%计入升高中总分。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阳光体育运动等)评定成绩。体育课出勤、体育课表现、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分值比例为4:8:8。学生成绩分配比例为优30%,良40%,合格30%。
平时成绩评定在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考试前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开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评定,所评成绩应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五个工作日,最后由学生签字确认后整理学生成绩并于2013年4月18日前上报基教股和体卫艺办公室。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备复查。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初中进行巡查。
(二)现场考试成绩
1、考试项目:2013年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2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或掷实心球。考生在向基教股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在进行体育现场考试之前,进行身高标准体重和肺活量体重指数两项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成绩评定: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30分,立定跳远或掷实心球30分。由县教育局负责并于4月22日开始在博兴二中体育场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日程另行下发)。
身高标准体重1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0分。由各学校负责于4月19日统一组织完成,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巡查体育测试过程。完成后当天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五天,无误后由学生签字,并于4月25日分别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和体卫艺办公室。
3、场地器械和考试规则:
(1)身高标准体重:采用“身高体重测试仪”测试体重。每人测试一次。考生要脱去外衣、帽,安静站立于体重计中央。测量数值,以公斤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以下四舍五入。
(2)肺活量体重指数:采用“肺活量体重测试仪”测试肺活量。考生手持吹气口嘴,面对肺活量计站立,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尽全力吹气。测试中不得中途二次吸气。重复2次,记下每次的数据,以最高数据为肺活量数。测试时,要求全校学生集中测试,不得单独对个别学生测试。
(3)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每组考生人数15人;当最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15人时,考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最后两组考生。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跑程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跑程中推、拉、阻挡他人、由他人带跑均为犯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该项考试无成绩。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成绩测试使用仪器进行。
(4)立定跳远:使用立定跳远测试仪进行测试,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2次,以最远一次有效成绩计分。如2次都犯规,再给最后一次机会,3次机会都犯规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5)掷实心球:20米长、5米宽的平地。若多块,组织实施时,要有安全的有效距离,保证人员安全。起掷线清楚,地面平坦,硬度适中。使用2kg重胶皮实心球测试。在掷实心球区划一条白线作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掷球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经头顶掷向前方。如采用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姿势,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起掷线。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每名考生连续掷2次,以最远一次有效成绩计分。如三次均犯规,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考场要求
1、各初中要配齐体育考试器材,为体育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增强考务人员的原则性与责任感,提高他们对体育考试技术标准的掌握和执行的水平。
2、各考场要设监考员、考生休息处,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存放处等,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3、各考场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考试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4、各考场要准备好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电源线路、成绩公告牌、备用体育器材、计时器和测量尺等设施。有条件的考场,可在体育考试场地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对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监考的项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5、各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防控和处置预案,确保做好安全工作。
五、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因突发原因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
2、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3年滨州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残疾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二)缓考
1、现场考试1小时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初中学校为考生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考前申请缓考的考生不得选择单项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单项申请缓考未考项目。
2、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3年滨州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批。考生考试过程中申请缓考,需在考点填写《2013年滨州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由学校领队、监考员签字,报考点主考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
3、缓考时间为一周,具体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六、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2013年博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奎齐
副组长:王中月 董君明 盖志斌
成 员:代延军 李洪波 王博峰 宋卫忠 郑新店
贾晨光 张 君张继明 胡建忠 赵桂国
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各考点要根据考生数量合理设置体育考试考点,科学周密编排《体育考试秩序册》。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半天内完成。每个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监督2人,考务、监考员若干人。配备专职医护、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药品、应急车辆。所有考点能做到封闭管理,考试期间,做到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未经批准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七、其他事项
1、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告,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应通过学校带队教师立即向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学生,不能再安排补考,考试成绩记0分。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帮助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并取消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涉及教师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并通报批评。
3、学校体育测试成绩在公示期间,若出现学生及家长投诉,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通报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并作出严肃处理。
教育局投诉电话: 2323754 2328839
教育局投诉邮箱: bxtwy@126.com
附件:1、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3、监考队伍的组成及监考人员的职责
4、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
5、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考试免考汇总表
6、2013年滨州市初中体育考试缓考汇总表
2013年4月8日